隋朝监察制度述论
隋朝监察制度与前代相比有很大变化.一是在组织上,整顿御史台机构建制,淡化御史的天子监察官身份,强调独立行使监察权;废除御史台官属由台主任命之制,改由中央吏部考核任命,或由三省长官推荐,皇帝敕授;制定地方监察法规”六察”;二是强化了监察机关和监察官的各项职责与权力.从实施效果和作用上看,文帝时代好于炀帝时代,二帝统治的前期好于后期.在封建社会,监察的效果虽与制度的完善和监察官员的素质有密切的关系,但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的重视程度、个人品格与素养.
隋朝、监察制度、御史监察、谏官言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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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K2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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