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
一般认为的确权案件仅指相邻疆界争议或者权属历史不清的案件,而非现实交易中的物权确定案件.但因交易产生的物权确定案件才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过去的立法和以及法理在这方面却相当混乱.应当否定以合同确权的做法,因为合同只是债权变动的根据,其效力不足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仅仅依据不动产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具有有限性,应该按照物权的意思表示确定其权利归属.
确权、物权变动、法律行为、物权公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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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2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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