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
债权物权区分说是德国民法学最重要的体系特征之一.这一区分理论包含了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客体的区分等四方面的内容;由此可以得出科学的债权和物权概念.但债权与物权的区分并不能周延现实中的一切权利类型.为此有必要将这两者的区分还原为其构成要素,并从这些要素出发,以类型学方法重新构建权利类型体系.
债权物权区分说、支配权、请求权、绝对权、相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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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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