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关于主权的真实规则
语言要有意义,就必须或直接或间接地指示物理客体.思想和言说之谬误的根源在于:混淆实名词(即主项之名,包括物理名词和抽象名词)和物理世界之关系,冒称前者是后者.本着此种语言观,宪法学者的首要职责就是解释主权的真相.此种身份定位决定了宪法的概念:它是关于主权之构成和运作的真规则,包括道德无涉的宪法法律和惯例.在成文宪法作用仍待提升的国家,要解释主权的真规则,培育符合宪政的宪法,尤其要倚重宪法惯例.
主权、真实规则、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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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G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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