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为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的立法程序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统一审议法案制度,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中发挥了积极的、历史性的作用,解决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未设立常设工作机构、会期短暂、长期缺乏立法专业人员的特殊背景下,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结束无法可依的局面这个问题.然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案,在制度安排本身,就遇到了与设立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宗旨不相符合的困境.我认为,可以考虑实行与各国立法机关通行的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其管辖范围内法律草案的程序.其主要理由如下:
改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专门委员会、立法机关、委员会制度、专业人员、制度安排、特殊背景、立法程序、加快立法、管辖范围、工作机构、法案、历史性、宗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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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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