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与个人自由
在资源配置效益之外从个人自由的角度论证行政许可的本质,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解析许可和行政许可的法律意义,则行政许可就是通过行政程序创设个人自由或财产性权利的构成性事实.行政许可权的合理性与正当限度即在于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公共利益概念存在不确定性和”羊皮化”倾向,而对治理的实质理性的追求是不可靠的,应该注重程序制度的建设和程序权利的维护.
行政许可、个人自由、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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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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