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现行行政复议体制的两点反思
@@ (一)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我国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和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而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内部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复议的任务,行政复议机构具有非独立性、从属性的特点,这种制度安排对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具有消极影响.
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法、制度安排、消极影响、非独立性、从属性、设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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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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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法、制度安排、消极影响、非独立性、从属性、设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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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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