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
对合同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法律文化背景下,存在着各殊的构想模式.古典罗马法以形式主义和类型法定为契约概念的特质,构建了债-契约的制度模式;中世纪注释法学家遵循这一模式,以原因理论重构了合同的概念,这一传统为法国法系继受,使原因理论成为破译其合同概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密码;在德国,自然法理论、理性法学和历史法学结亲,以法律行为理论重组合同的要素,使其含义在历史上再一次发生根本性断裂;20世纪以后,制度的变迁又催生了新的合同说明模式.
合同的要素、原因、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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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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