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
在罗马法上,交付本身并未被赋予所有权移转的意思.罗马法通过对原因的要求来控制交付的效力.按照罗马法法律渊源本身对交付原因的定位,交付的性质原则上应该是要因的.由于对罗马法上的清偿原因缺乏充分的了解,中世纪的法学提出了误信原因的原因理论,从而使在要因交付的框架下孕育出抽象的无因理论成为了可能.
交付、原因理论、无因主义、要因主义
26
F27;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9-48
交付、原因理论、无因主义、要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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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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