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制度的完善
世界两大公证体系的差别,实质上是不同国家对于公证制度功能预期的差异.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必须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公证制度的现实基础出发,革除现行以大陆法系的独立、专职的强势公证组织形式与英美法系的弱势公证职能相搭配的体制弊端,通过公证立法,强化公证职能与法律效力,以实现其与强势公证组织形式的内在机制平衡和功能协调,赋予并完善我国公证制度在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适度干预功能.
公证制度、强势公证组织形式、适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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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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