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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与何家弘教授商榷

引用
司法证明的真理性属于实践标准检验范围.包括案件真实在内的非规律性认识属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真理”范畴,离不开实践标准的检验;另一方面,尽管司法证明是一种逆向思维,但不能因此否定实践标准对它的检验作用.否定实践标准在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方面的作用,将使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不具有确定性.

实践标准、检验、司法证明、真理性

25

DF7;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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