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诉讼时效制度之构想
在立法体例上,我国民法典的时效制度应采取分别主义的立法。在具体内容上,应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规定诉外请求应为时效的相对中断事由、重新起算的时效期间应转变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取消时效中止制度,以时效不完成制度取代之;还应明确规定法官不能主动援用时效;基于公平正义的考量,在特殊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酌情排除。
诉讼时效、时效中断、时效不完成、时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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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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