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存在很大的争议.事实上,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是丰富与完善民法典体系的需要,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而且是我国民事立法宝贵经验的总结;也是人格权自身发展的需要.人格权制度不能为主体制度所涵盖,也不能为侵权行为法所替代.人格权编的独立,符合人格权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而且也符合民法的科学性和体系性要求.因此,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中,人格权应独立成编.
民法典、人格权编、民法典体系、侵权行为编
25
D923(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