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依法律行为之不动产物权变动
基于非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固法律规定的事实条件的成就而直接生效。在权利取得人办理不动产物权取得登记之前,其所享有的权利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且非经办理取得登记,权利取得人不得处分该不动产,但如已完成处分行为,该处分行为应为有效。
非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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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1-49
非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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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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