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的基本考虑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治理腐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学者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不收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救济原则,并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信息委员会,受理人民对信息申请的申诉.同时,人民还可以获得提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
立法、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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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G2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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