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法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与重建
本文在分析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三种典型的理论范式的基础上,理性分析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和二元对立的关系范式的社会机理,探讨了这一近代法哲学分析范式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问题,并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出发,提出应当重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析范式,建立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并将这种互动机制作为法治生成的真正的社会基础,实现我国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和自治、国家权力的科学配置和监控、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法治整合.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法哲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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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G4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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