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立法原则与模式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为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必须立足我国国情,谨慎地选择金融监管模式.在立法上应坚持协调性原则、适度监管原则和效率原则,并在尊重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前提下,逐渐选择向单一监管(混业监管)模式转变,同时要考虑适当的过渡模式.
金融监管模式、立法原则、分业监管、混业监管
24
G645;D920.0;F832.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08-119
金融监管模式、立法原则、分业监管、混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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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5;D920.0;F832.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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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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