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理论辨析
物权行为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学者正是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等具体法律行为形式中才抽象出法律行为这一上位概念并将其置于民法总则的地位.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只是全部物权行为理论中很小的一部分,它们是针对发生在买卖、互易和赠与等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的行为而提出的理论.因此不能把否定"买卖中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的观点发展成为否定整个物权行为的观点.某种行为为无因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法律行为、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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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F8;R22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