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追究

引用
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与议会立法行为的区别,政治责任和违宪责任的相关理论,以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原理入手,可以揭示出,违法行政文件制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理论,尽快建立起我国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确立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和违法文件制定者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对实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治责任、违宪责任、法律责任、责任追究

24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8页

36-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24

2002,24(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