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的若干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尚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明确、补充和修正.应当把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同时对按照此原则不能得到公平结果的少数情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某些疑难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形式解决;应当采用较高程度的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于已经刑事或者其他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应当按照不同情形,认定其在后诉程序中对于事实证明的效力.
司法解释、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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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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