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消极影响的深层原因--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出发所作的分析
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产生过深刻的消极影响,其原因除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国际环境等直接因素外,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历史传统的因素,这就是两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同质性--基于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遗存及其影响.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是理解这一同质性的钥匙.认识这种深层原因,对我国今后法学研究及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苏联法学、中国法学、亚细亚生产方式、东方专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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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K8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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