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讼行为的救济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会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不利判决.对此,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对待.在英美法上,对于因错误、受欺诈、受胁迫、疏忽而为的诉讼行为,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取消.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不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加以救济,但承认一些例外.基于追求实体正义的考虑,我国应当设立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的救济制度.但对此应设定比较严格的条件,以维护判决的安定性.
民事诉讼、诉讼行为、意思表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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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G7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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