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
选择什么样的证据制度是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必须回答的问题.证据制度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与民事诉讼相关的现实国情.我国应选择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以自由心证为主,以法定证据为辅的证据制度,在民事证据法中不仅要规定举证、质证、认证等证据规则,而且要设置一些有关证明力的规则.
法定证据、自由心证、立法选择
23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95-107
法定证据、自由心证、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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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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