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假契约现象--以警察法上各类责任书为考察对象
行政契约是游离在行政行为与民事契约之间的一种特殊形态,它包含着两个变量,一是合意的程度,二是存在类似于行政行为的权力因素.基于此,应将行政契约定义为”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在同时兼有这两个变量中的因素时,行政契约才能成立.
假契约、责任书、行政契约
23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52-65
假契约、责任书、行政契约
23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52-6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