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即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导致了法律至上;多元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与制衡提供了权利保障;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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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D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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