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
我国法学理论正面临”现代”与”后现代”的双重压力.后现代思潮主要知识进路和思想工具就是对理性的批判和否定.传统法学理论之所以没有足够的能力回应后现代的挑战,其原因也就在于对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把握作为认识对象的法律的理性能力缺乏充分的批判和论证.由于我国传统法学理论的思维范式发源于知识论思想传统的合法性,所以,后现代思潮实质上是对作为传统法学理论之基础的知识论思想传统进行挑战.因此,若要充分回应这一挑战,就必须实现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化,路径之一就是将人从单纯的法律认识主体转化为法律实践主体.
认识论、理性、知识论、法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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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G4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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