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民事再审事由研究

引用
民事再审事由应当法定化。再审的法定事由应包括:裁判主体不合法,裁判依据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法定的再审事由应当明确具体,而且与再审的实体有直接联系。

民事再审、法定事由

22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02-11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22

2000,22(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