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知识产权保护论

引用
由于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需由法律特别规定.这种规定不仅表现为权项范围的“界定”,而且表现为效力范围的“限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其侵害对象是知识产品所有人的专有权利,该类侵权行为具有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宜采取二元归责原则,即在过错责任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法律对知识产权采取了民事、刑事、行政的多层次保护措施,各种救济措施一并规定在知识产权之中.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救济

22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8-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研究

1002-896X

11-1162/D

22

2000,2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