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4.04.013
医疗数据使用权的理论证成与立法平衡
医疗数据使用直接关系医疗救治效能的提升.医疗数据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医疗数据来源者、控制者、使用者、经营者享有不同的医疗数据权利,医疗数据使用权主体及取得方式具有限定性,其本质上遵循"人财两分""三权分置"立法规律.在医疗卫生二元立法框架下,更宜采用集中立法模式制定医疗数据使用专项规则,并将其纳入医疗事务立法范围.医疗数据使用规则制定,需要有效解决医疗数据使用权实现所面临的矛盾和冲突.相较于单一机构配置或全系统接入方式,医疗数据使用权配置适宜从医联体数据众益出发,以单元化平衡为路径,设定医疗机构的数据提供义务,推动医联体医疗数据合规共享;以"场景化"平衡为方法,推进医疗数据调用合比例的边界设定;以动态化平衡为方式,创建非个人数据使用立法路径,制定医疗健康企业非个人数据许可使用专项限制与转售禁止规则.
医疗数据、数据使用权、立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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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F270;R-0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
202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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