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4.04.001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制度构建
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成为行政主体,我国高校是一个典型.梳理高校的大量行政诉讼败诉案例可以发现,其作出违法行政行为有主体组织制度上的成因.高校行使法律法规特别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办理学生违纪违法的案件,能作出影响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的行政行为,但却没有专门的执法执纪机构和具有法律资质、法治能力的工作人员.通常是以原自治管理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来直接承接行政主体职能,形成"单一主体构造"与同享社会自治权和国家行政权"双重性质权力"的不匹配,明显欠缺依法行政的基础和能力.对此,需要拓展我国现行的授权理论,在现有"授权正当性""授权组织法律地位"和"行政行为及程序规范"的内容体系中,研究补充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组织构造理论,确立行政主体的组织要素,推进主体制度的建设.在国家层面,应将授权组织一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范围,完备授权立法的授权规范、主体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对授权组织的行政监管.在社会组织层面,应培育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意识,设置能胜任行政主体职能的专门执法执纪机构,配备专业化的法治工作人员.
授权组织、行政主体、高校败诉、授权理论、组织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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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G640;D63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ZZD019
202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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