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415/j.cnki.fxpl.2023.02.013

论地方差异性立法及其限定

引用
地方差异性大小是处理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关系的关键因素.切入地方差异性立法的两个认知维度是央地关系和区域关系.作为地方差异性的回应,在立法制度上应当划定地方专属性立法事项和赋予地方变通性立法权.为了满足地方差异性的立法需求,在立法技术上需要匹配中央留白式立法和中央框架性立法两种方法.从国家法制统一原则要求出发,对地方差异性立法应当作出两个面向的制度性保障,即央地关系中的体系性限定和区域关系中合理差别限定.

地方立法权、地方差异性、地方立法制度、央地关系

41

D920.0;D63;F292

2023-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9-14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41

2023,4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