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3.02.007
"隔屏猥亵"儿童行为的入罪疑义与理论证成——兼论价值判断在性侵儿童犯罪中的刑法教义学贯彻
隔屏猥亵儿童成为通过网络性侵儿童重要新类型案件.对该类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立足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价值判断,由此,"触碰身体"和"主观强制"不应当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教义学上,对涉及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犯罪,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展开法规范解释,适当扩张处罚范围,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对涉性侵儿童犯罪,从严处罚情节应当实现弹性和张力.
隔屏猥亵、猥亵儿童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价值判断
41
D912.1;R749.94;F810.42
2023-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