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2.05.011
论同情用药的立法价值取向及制度完善——以美国法为镜鉴
《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修订时增加了同情用药制度,但规定过于原则,且立法的价值取向不明.美国此项制度演变清晰地呈现了 自由主义与硬家长主义两种价值冲突的困境,仅采用 自由主义的方法或硬家长主义式的措施无法同时满足绝症患者挽救生命和行政机关监管的需求.随后,立法价值取向开始出现软家长主义.软家长主义不对选择进行限制以及对选择真实性的关注,恰恰可以满足无可用药物治疗的患者与监管主体的各自需求.所以,我国的同情用药有必要引入软家长主义的立法价值进行制度设计.基于此,同情用药的审查主体应当为医学伦理委员会,而非药品监管部门.软家长主义还可以通过影响患者选择的心理过程,调整医保的覆盖范围,合理分配法律责任,完善临床试验的规定,最终实现患者选择的自由,同时兼顾公民生命健康权保障的目的.
同情用药、立法价值、自由主义、硬家长主义、软家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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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71.2;R951;R-05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89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