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2.04.005
基于行政自律的社区工作准入制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政府开展社会动员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但也面临着负担过重和严重行政化问题.为了保障基层群众性自治,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合作,在居委会拒绝权失灵的情况下,有赖于法治化的行政自律机制即社区工作准入制.基于行为法的缺失或不具体,更基于行政任务实现的需求,社区工作准入制应当是开放的.社区工作准入制的开放,并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和行为法的立法目的,有助于基层群众性自治.但是,行政任务纳入居委会的协助范围是有条件的,必须是混合型协助事务且非核心行政事务或禁止协助事务,在程序上必须通过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审查.
行政自律、协助、基层治理、社区工作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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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D638;C31
2022-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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