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2.02.007
认识网络犯罪:基于类型思维的二元视角
概念思维的局限性使网络犯罪的概念界定困难且意义有限,而多元、动态的类型思维能够为认识网络犯罪提供更为全面的视角.当前学界对网络犯罪类型的研究均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从犯罪的经验类型与规范类型之二元视角出发,可以将网络犯罪进行多层划分.网络犯罪的经验类型包括针对计算机系统的犯罪、数据犯罪、计算机工具、程序犯罪以及与网络内容高度相关的犯罪.以此为基础,结合法益论从规范角度又可将网络犯罪分为侵害公法益的网络犯罪与侵害私法益的网络犯罪、实害网络犯罪与危险网络犯罪、作为网络犯罪与不作为网络犯罪以及纯正网络犯罪与不纯正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类型思维、经验类型、法益、规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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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2021E014
2022-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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