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2.02.004
比例原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适用
香港终审法院适用比例原则判断权利限制的正当性.该院对比例原则的适用经历了从二步到三步、再到四步的演变.多数情况下,该院直接认可立法会或特区政府提出的限制 目的,并肯定限制目的与限制措施之间存在合理联系."不超出必要范围"和"明显缺乏合理依据"是第三步采纳的审查标准,前者审查强度高于后者,最近的司法实践给人一种该院偏爱后者的印象.在第四步,该院未作过价值判断.终审法院适用比例原则时频繁援用比较法,搭建比例原则分析框架、阐明正当目的内涵以及在第三步发展不同强度的审查标准是该院援用比较法的三种主要情形,来自英国枢密院、欧洲人权法院以及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的影响最为显著.
比例原则、比较法、正当目的、合理联系、明显缺乏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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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基本法研究项目JBF201803
2022-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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