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2.01.010
数据安全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三方规制
契合"放管服"改革理念的数据安全认证,在数字时代整个规制法体系中必将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数据安全认证通过声誉评价机制,可以引导、激励互联网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可以增强用户对中小微互联网企业和新兴数字产业的信任感,可以避免"一刀切"的政府规制,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多元的数据安全需求.数据安全认证机构应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防止其被互联网企业"俘获"或成为政府的"附庸".宜实行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数据安全认证模式.认证程序应强调公正透明性,认证标准应注重评价企业数据合规的制度建设.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分别设置数据安全认证机构"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并加大对数据安全认证违法行为的公法责任追究.科学构建法治化的数据安全认证体制机制,不仅是保障数据安全的现实需要,而且是弥补数字时代政府规制缺陷的迫切需求.
数据安全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方规制、"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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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2022-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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