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2.01.008
公平责任、损失分担与民法典的科学性——《民法典》第1186条之"来龙"与"去脉"
《民法典》第1186条对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作出重大修正,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正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从而完全改变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机理.立法者作出此项修正之目的 ,在于进一步明确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范围,统一裁判尺度,避免法官的自由裁量尺度过宽等弊端.为此,在司法适用中有必要对"法律的规定"之文义予以目的 性限缩,即其仅指《民法典》或其他法律中有关公平分担损失的具体规定或特别规定,而不包括其中的原则性规定,尤其是不应包括内容抽象、空洞的"公平原则".侵权法有其自身的原理和逻辑,其并非解决受害人救济问题的"灵丹妙药".妥善解决受害人保护和损失分担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济体系.
《民法典》第1186条、"公平责任"、公平分担损失、侵权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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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AFX016
2022-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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