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2.01.002
论法学研究的两种视角——兼评"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逻辑之非
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法,并强调规范中心和规范决定论;后者则以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方法作为观察和研究法律现象及运作规律的具体方法.它强调社会(事实)中心和社会决定论.法学(尤其法教义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一支,与社会科学之间是种属关系,因之,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之间,在逻辑上不能以并列关系对待.与其说"法教义学与(和)社科法学",不如说内部视角的法学与(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法学、内部视角的法学、外部视角的法学、法教义学
40
2022-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