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1.06.008
论我国特殊工时制的改造:在弹性与保障之间
我国现行特殊工时制不仅滞后于整体社会发展,而且存在规定粗糙、不完善的问题.实践中既有部分用人单位正当的工时弹性化需求得不到满足,也有部分用人单位滥用特殊工时制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将来在改造特殊工时制时,首先应该同步调整严格而僵化的标准工时制,保障特殊工时制下劳动者的休息权,考虑引入其他的工时弹性化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并加重法律责任.然后可以适度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岗位范围,对不定时工作制则应从严把握.最后,应将适用特殊工时制的前提条件设定为"行政许可"加"劳动者个人同意",并明确未经审批的特殊工时制约定无效.
996;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权
39
D922.51;F272.92;F427.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190
2021-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9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