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1.05.003
工作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程序设计
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增设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之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主要机构,意味着我国在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方面采取了立法权模式,这将导向一个工作型制度.工作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程序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两个入口、三个主体、四个动因、五个机制".在这种设计方案下,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发挥法案分类这一前置程序和合宪性确认、合宪性讨论、合宪性质疑等主要程序以及备案审查动因的提请、广泛主体参与动因的提请、行政诉讼合宪性先决动因的提请等附属程序的作用,实现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审议民主化目标.这将是一个集中、统一、权威、专业、高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有利于真正有效落实和维护宪法权威.
合宪性审查;审议民主;宪法工程;司法审查;集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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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级课题"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实现路径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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