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1.04.016
试论国际法上国籍权与国籍主权的互动
国际法上,人人享有国籍权,有权取得、变更和保留国籍.这是一项基本人权.取得国籍方面,人人有权取得至少一国国籍、平等取得国籍,国家应不任意拒绝国籍申请、消除出生登记障碍和允许取得多国国籍等.变更国籍方面,人人有权变更国籍和放弃国籍,国家应便利紧密联系和处于困境人员入籍、便利紧密联系前公民复籍等.保留国籍方面,人人有权不被任意剥夺国籍,国家应防范、补救任意剥夺国籍,有权非任意剥夺国籍等.国籍权与国籍主权互动,国家行使国籍主权,必须保护国籍权,个人行使国籍权,必须服从国籍主权.
国籍权;取得国籍;变更国籍;保留国籍;国籍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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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侨联2019-2021年度重点课题"侨联组织为侨服务体系建设与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编号:19AZQK203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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