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1.04.014
我国专利法的域外适用问题研究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多边合作陷入低潮.国内知识产权法的域外适用逐渐成为美国在国际合作之外跨境保护其知识产权利益的选择之一.虽然这种单边主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策略尚未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国家有权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对域外的人、财产和行为行使管辖权.实践中,我国《专利法》已经在现有技术与专利权用尽原则等方面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域外适用.出于全面应对美国专利法域外适用,积极维护海外专利利益,有效处理跨境网络专利权纠纷以及间接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需要,我国应转变传统的管辖权思维,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效果"原则为补充,适度扩大我国《专利法》的适用范围,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与我国主权形象、国家实力相适应的专利法域外适用法律制度.
专利法;域外适用;效果原则
39
本文系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逆全球化浪潮下国际知识产权强保护机制转向及中国的应对研究"项目编号:18YJC820022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5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