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1.04.012
《公司法》修订中国有公司制度的剥离与重塑
近年来的国有公司运营实践表明,《公司法》对国有公司的规范效果并不理想.这其中既有《公司法》自身规则难以满足国企治理现实需求的内因,也有《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大量政策性文件对《公司法》的外部冲击.客观来看,国有公司治理与普通公司确有不同,尤其是为了降低经营中的代理成本以及实现国有资本的社会性功能,行政权对国企治理的适度介入无可避免.在我国新一轮《公司法》修订中,应将有关国有公司的特殊制度予以剥离,把《公司法》定位为公司型企业的普通法;与此同时,应以"分层分类"的指导思想构建《国有公司法》,并将其塑造为调整国有公司的特别法,使国有公司治理中的特殊规则能够得以系统化彰显.
《公司法》修订;国有公司;制度剥离与重塑;《国有公司法》
39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AFX019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