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1.03.014
我国环保立法行政罚款制度之发展与反思——以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例的分析
2020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行政罚款制度的规定典型地反映了我国环保立法的新发展,这种新发展集中体现于罚款设定方式的多样化、罚款额度的巨额化、罚款双罚制适用范围的扩大化这三个方面.透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环保立法存在以威慑为基础的重罚主义倾向,环保罚款双罚制适用范围的扩大意在刺破公司面纱、落实处罚到个人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威慑的精准性.但是,一味追求处罚的严厉性而不提高处罚概率(确定性)会带来执法公平、寻租和规制俘虏以及威慑与激励失衡等问题.对单位违法适用罚款双罚制,要注意其适用条件和界限,根据环境违法行为侵害法益的严重性、单位的具体类型、单位成员的主观过错等情况予以考量和确定.
新《固废法》、罚款设定方式、威慑、双罚制、刺破公司面纱
39
G421;D922.291.91;C93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091
2021-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6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