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1.02.010
数字货币的属性界定:法律和会计交叉研究的视角
数字货币对构建社会秩序的法律和记录交易实质的会计带来了极大挑战.其中,法定数字货币仍是国家信用背书由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的债务,私人数字货币则因其复杂性引发了定性及监管争议.目前对私人数字货币的属性界定是多个学科维度和法律层次的混合,因此需要分层和分类定性予以厘清.在公法层面,监管者基于数字货币所引发的金融风险而分别定性,但其对数字货币在私法上的定性和问题解决不具有决定意义.在私法层面,数字货币本身是应用分布式账本和密码学技术等表彰价值的数字工具,本质为电脑上存储的电磁记录,但其所表彰内容因具体情形而不同,可能是具有“货币认同”群体内的支付请求权(比特币),或兑换为所锚定的一揽子法币的请求权(稳定币).当明晰数字货币私法上的债权属性,就为其在会计上的确认与计量扫清了法律障碍,从而能够适用于现有的会计准则框架.具言之,锚定法币的稳定币,符合特定条件,可被视为“现金等价物”,除此以外的其他私人数字货币可结合持有人的主营业务、持有目的、预期用途及数字资产发挥内在价值的方式而在报表上分类呈现.
数字货币、比特币、稳定币、法律属性、会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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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31;F230;D923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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