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1.01.006
程序性附加条件与客观处罚条件之比较
我国刑法条文中有不少程序性附加条件的立法规定,目的是限缩刑法的处罚范围,保持刑法的谦抑性.程序性附加条件属于犯罪成立的客观条件,不是有责性意义上的责任阻却事由,或犯罪成立后的排除刑事责任的根据或处罚阻却事由.德日刑法的客观处罚条件理论并不是解释我国刑法中程序性附加条件规定的妥适选择,它在中国语境下的适用已遭遇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困境和障碍.但程序性附加条件并非行为要素,系由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所实施,其司法适用有特殊性.
程序性附加条件、客观处罚条件、处罚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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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B82-052;F293.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72
2021-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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