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0.05.009
被告撤诉同意权的独立性塑造与实质性建构
被告撤诉同意权透过独立性权利和实质性权利的形态来实现增进诉讼两造实质平等和加强当事人程序保障的效能.然而,被告撤诉同意权在我国却是一种受到法院裁量权规制的非独立性权利,亦是被人为割裂为片面的、有限度的实质性权利.在变革民事撤诉过程中应将被告撤诉同意权构筑为不受法院权力强制干预的独立性权利,将法院权力从实质控制权改造为以形式审查权与阐明权的主要表现形式的程序控制权.同时,应当认真对待被告撤诉同意权,既要构筑精细的权利保障机制确保被告撤诉同意权具有独立支配撤诉效果的实质性,又要运用多种手段督促法院真正接受和利用被告撤诉同意权.
被告撤诉同意权、独立性、实质性、法院裁量权、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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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1;B0-0;F23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
2020-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