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0.04.006
党政机构合并背景下的预算问题研究
2018年进行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我国现行预算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现行预算制度无法适应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党政合并后的新机构属于党的机构体系,不再属于政府机构体系,而现行预算制度的约束主体是政府,无法约束合并后的新机构.由于预算完整性和新机构职能的公共性等原因,新机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组成的预算制度的约束,预算制度需要配合机构改革进行调整,党内法规不应成为新机构预算行为的规范来源.机构改革强调党的领导是上层领导,并不影响人大预算职权的具体执行,虽然新机构属于党的机构,但由于其参与行政活动,行使国家权力,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故仍需接受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
机构合并、党政机构改革、预算、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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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课题“党政机关合并合署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项目编号:2019zzwm013
2020-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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