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0.01.002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形成过程及其规范含义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具体化、法律化,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法律文本体系,基本法由不同规范组合,构成不同的功能体系.当基本法的规范与现实出现冲突时,我们要回归基本法本身,寻求规范依据,并通过对规范的合理解释,建构文本与实践互动的运行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是富有特色的条款,其规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与动态性,勾接不同的价值,在文本体系内设置合理平衡国家主权、安全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规范依据.基于基本法的特殊地位,基本法具体条文的形成具有特定的背景与规范内含,需要以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加以诠释,为其实施提供规范依据.
特别行政区制度、香港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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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3.2;D921;K26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25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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